4月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的《關于草原植被恢復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正式執行。此前,廣西發改委、財政廳和自治區林業局還聯合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草原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收費標準》及《管理辦法》的正式執行填補了廣西草原植被費征收標準的空白,完善了全區草原資源管理的政策措施。
《收費標準》規定,凡在全區范圍內進行礦藏勘查開采和工程建設征收、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單位和個人,應向自治區草原行政主管部門繳納草原植被恢復費;因工程建設、勘查、旅游等活動需要臨時占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復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向縣級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草原監理站(所)繳納草原植被恢復費;繳納標準根據草原類型、海拔高度、重點生態功能區及項目性質等因素制定。
《管理辦法》對廣西草原植被恢復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進行了規范,有利于統籌全區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保護和恢復草原植被,依法加強草原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對提高廣西草原植被恢復費的使用效能及草原生態系統良性循環和可持續發展具有很好的促進作用。(黃蘭珍)